在中国,从古至今琥珀有过好几个不同的名称,如虎魄、琥珀、遗玉、光珠、江珠、顿牟、玉佩和红松香等。对琥珀的书面记载*早出现在公元前770-220年描述矿物原料的《山海经》中。
*具有**色彩的传说是老虎的魂魄入地化作琥珀。明代的大药物学家李时珍也信以为真,他说:“虎死则精魄入地化为石,此物状拟之,故谓之虎魄。”琥珀在拉丁语中的本意为精髓。
琥珀晶莹剔透、色泽亮丽、是“波罗的海**”,被誉为“凝聚了时间的美丽”。欧洲人把漂浮海珀称为北国之金(Gold of the North)。德国人称琥珀为燃烧石(Bernstein),因为琥珀具有可燃性,可以烧*。
在立陶宛语中,琥珀被称为gintaras,意思是保护者。琥珀导热慢,摸上去不凉,很温暖,好像仍带有那个时代太阳的能量,因此又被称为“太阳石”。漫步在波罗的海的海边,有时会发现海浪带上的碎琥珀,因此琥珀又叫“海洋的眼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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